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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教师守则


实验课程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与思维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维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实验教师守则。

第一条 实验教师必须树立教书育人的精神,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教学活动中,要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勤奋工作。

第二条 实验教师按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必须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知识,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第四条 实验教师必须在实验前10分钟到岗,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导岗位。

第五条 实验时,实验教师须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原理、仪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讲课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做到工整、正确。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要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和记录实验数据,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实验事故。实验教师还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等良好的实验作风;对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责令损坏者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第六条 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与值日情况。

第七条 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及时发还给学生。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写。按课程规定的评分标准,综合评定实验成绩。

第八条 学期结束时,负责该实验课程的期末评分汇总、教学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承担本课程常见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和鉴定等技术工作,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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