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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训)室的安全,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实验(训)室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清楚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处置办法,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3. 所有实验(训)室要做到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各实验(训)室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实验(训)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任课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5. 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坚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按需申领,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和带离实验(训)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6. 实验(训)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露。

7. 安全用水、电、气,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

8. 严禁在实验(训)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每个实验(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

9.加强实验(训)室的钥匙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10.每间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验(训)室主任与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实验(训)室安全情况,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11. 如发生紧急危险情况,要及时报警。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对于隐瞒不报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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