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二、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和管理业务。要求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学历原则上应在本科以上(工勤人员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在职学习等形式取得。各院、系(中心)实验室都要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经学校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或统筹安排。
2.实验室主任要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具有较高理论基础和实验技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教师担任。
3.各院、系(中心)的资产管理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学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4.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所在院、系(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勤制度。
5.鼓励实验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组织与承担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实验室管理的研究,以及实验教学改革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3.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和技术开发等工作,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4.主持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实验讲义或指导书。
5.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6.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二)实验师(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努力掌握本学科实验技术。
2.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改善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配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3.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保养、校验和故障的排除。
4.承担与本实验室技术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在某些实验技术、测试分析方法上向教师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
5.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全面负责执行实验室物资管理,及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6.承担实验室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室各种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判断和维修。
3.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4. 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中,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在用物品的帐、物管理工作。
5.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6. 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验员(技术员、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科研实验或测试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基本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正确记录、整理一般实验数据和绘制实验图表。编制本实验项目的物资消耗定额和需要量计划。
4.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5.完成领导或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
1.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宏观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任务、考核、奖惩、升迁、人事变动等由所在单位进行统计,每年末报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
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要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实验室规模和仪器设备操作、维护工作量等情况,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部门配合人事处合理计算后确定。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各部门要根据学校所下达的编制数合理设置岗位。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称评聘
1.凡申请实验(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是固定工作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聘任,由各部门根据所设置的岗位在实验编制数额内进行,其中实验室主任须经学校下文确认,其他各岗人员的聘任遵照人事处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