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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文件

化学与化工系关于实验教学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三、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应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改革的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验教学管理。

四、实验教学条件的保障。化学与化工系与实验室要为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条件的改善、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备和素质水平的提高作出积极的努力。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实验教学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二、系成立由系主任任主任的实验教学工作组,统一协调系的实验教学工作,成员由实验教师组成。其职责是按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制(修)订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写、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确定开放性实验室的功能;统计、审查实验项目数据、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管理工作由系主任任实验室主任,统一协调系的实验教学工作,成员由实验教师组成。负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组织、落实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对各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等。

四、实验室应聘用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指导教师。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须进行试讲和试做,经考核认定后才能正式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实施

一、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1.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开设实验的课程名称、课程时数。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2.《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校统一规定的内容、格式,由系组织教师结合实际认真撰写,经系实验教学工作组审定,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适用专业、实验目的与任务、主要仪器设备、主要教材及参考书、考核形式(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实验报告与要求(包括必做、选做、学时分配等)。

4.《实验项目》根据性质可分为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三类。验证性实验是指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按预先规定的内容和方法,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进行独立操作,以验证理论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提供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

5.《实验项目》选择应遵循下述原则:符合实验教学目标的总要求、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类型力求典型全面、反映现代科技水平、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6.实验教学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自(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系审定后方可使用。实验指导书应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重要的提示等作出说明。

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教学的过程可分为课前准备、课中教学及课后管理。

2.课前准备:

1)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

2)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使用方法。每个实验尤其是新的实验必须做好预实验,对实验现象、结果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都做到心中有数。

3)学生必须在实验前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写出预习报告。

3.课中教学:每门实验的首堂课,教师必须结合实验课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安全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对缺席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讲解实验项目的原理、方法、要求、操作技能以及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实验中,要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视导,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数据采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查看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并要求学生断电、整理设备、清扫场地,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学生上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当次实验相关信息。

4.课后管理:要求学生按规定独立处理实验数据,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并签字。

三、质量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和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研究和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化学与化工系要按专业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确保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个数和实验学时数的开出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教学检查、实验室评估等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

3.化学与化工系将采取抽查、评估等手段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实验成绩的考核

一、实验课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成绩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二、学生实验考核成绩应由基本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等部分组成。

三、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采取五级记分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

四、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进行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环节按占总学时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实验环节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理论考试。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需重修。

第五章 相关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1.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其职责是:制订实验室教学工作规范;提出实验室发展建设的规划。

2.组织落实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好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工作,保证实验正常开出,并积极开展教改活动。

3.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收集整理实验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考核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课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管理、质量管理、实验成绩考核、文档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全面负责实验教学。

2.注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严格要求、严格考勤。

3.学期结束前应收齐实验报告并送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4.有实验环节的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应参加部分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和成绩考核工作,以掌握实验教学质量的信息。

三、实验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前的准备、辅助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等。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1.实验课不能免修。学生进实验室应遵守《化学与化工系学生实验守则》。

2.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操作并做好记录,实验完毕要整理现场,经指导老师查看原始数据后方可离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具体补做实验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安排。实验课无故缺席或无故不交实验报告、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因违章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照章赔偿,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 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管理

一、《实验报告》。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填写《实验报告》,存实验室。

二、《实验教学计划》。根据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落实并填报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

三、《教学进度表》。每学期初,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对象填写。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化学与化工系留存。

四、《学生上机记录表》。存各实验室,由实验指导教师于每次实验结束时填写,作为实验教学检查的依据。每学期结束由二级学院教务科收齐后送交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各实验室于学期末统一填写,经二级学院教务科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学校报送学年实验项目开出情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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