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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系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教学功能,促进实验室教学改革,依据《化学与化工系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现将我系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规范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在保证正常课内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益。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3.实验室开放应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必须是实验课以外的,是实验课内必做实验项目的延续、补充和提高。

实验室开放的命题形式可分为学生定题、教师定题;实验室开放的层次可分为课内提高型、科学研究型。学生可通过短学期及其他课外时间参与实验室开放活动。

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主要采用启发式的实验教学模式,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及开放项目等。

各实验室应积极吸收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创造发明、制作革新、实证研究等实验活动;针对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以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对于化学与化工系的学生可利用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以培养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系的领导下,由计算机实验室负责组织管理,建立开放实验档案。项目承担人具体负责实施。

2.各实验室(基地)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挖掘潜力,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内容,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提高覆盖率。

3.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在完成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结果等进行考核,评出成绩,在项目结束时报系备案。

6.实验室应在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一式二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送系。

7.系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

2.实验耗材的开支由系审批;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学生人数等,一般按每半天50元的标准由实验室核定,系审批。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承担人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承担人获资助后,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

(2)事实证明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对开放实验中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系认定,可申报评奖和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

2.由系对开放项目进行验收并公布结果。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今后的实施方案,经系同意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上一条:化学与化工系实验教学考核与考核管理办法

下一条:化学与化工系关于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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