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院(系)文件>>正文
院(系)文件

化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化学实验室安全,对实验室存在或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系领导担任组长,实验室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组成。

2.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实行安全责任制,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责任划分,由使用人和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4.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对所管区域每天做好安全检查,包括:实验过程、水、电、门窗、试剂、仪器及陈设等,相关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隐患排除实行分级处理上报办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能解决的,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排除,不留隐患。

6.责任追究制,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上报,或酿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各责任人必须明确所辖区域安全重点,不忽视细节,确保实验室安全万无一失。

8.本办法自公布日立即实施。

上一条: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下一条:关于化学与化工系毒品室管理人员组成说明

关闭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9-81530094 邮编:710100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大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