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规章制度>>学校文件>>正文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6月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布局合理、注重效益,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从学校实践出发,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发展为依据,以本科教育专业为主、适当兼顾高职专业;按本科专业大类设置基础实验室;按本科专业设置专业实验室;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的建设规划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发展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保障措施。

五、各院、系(中心)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明确院、系(中心)的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六、根据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学校实验室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各教学单位制定部门实验室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实验室管理部门。

七、学校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实验室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

八、实验室建设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和实验室使用部门进行建设和管理。

九、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立项、论证、验收、评估等进行指导、咨询并提出建议。

十、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宏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与协调实验室的立项、建设、验收与评估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二)负责学校和各院、系(中心)的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

(三)负责召集并组织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和评估;

(四)负责牵头组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

(五)负责牵头组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六)参与监督、检查实验室项目执行情况;

十一、实验室使用部门作为实验室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部门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二)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调研、立项、论证等工作,并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三)负责任命实验室项目建设负责人、成立实验室建设小组;

(四)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

(五)负责提出实验室建设的环境条件标准和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

(六)负责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监督;

(七)参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和调试。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十二、新建实验室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批准开办的本科专业;

(二)具有明确的建设方向、饱和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稳定的教学任务;

(三)具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相应的环境条件;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科学完备的工作规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十三、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办法,对凡新建、扩建或改造实验室的论证、申报、批准、建设、验收等均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十四、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成立项目建设小组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调研、立项、论证、申请和建设工作。

十五、实验室项目建设小组由院、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技术专家和任课教师组成,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调研、立项、论证、申请及建设工作。

十六、新建、扩建或改造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由学校统一制作,申请书中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类型;

(二)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场地情况;

(三)实验室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四)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五)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六)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经费预算明细;

(七)实验室项目建设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十七、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请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教学单位于每年5月底以前,报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验室管理部门对各院、系(中心)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并汇总后,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

(二)实验室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向各院、系(中心)下达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三)各院、系(中心)根据年度建设实施计划,进行调研和论证,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申请书,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四)实验室管理部门召集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专家,对各院、系(中心)实验室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十八、实验室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部门下达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实验室使用部门的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执行计划。

十九、实验室使用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设执行计划时,应编制项目建设详细预算和仪器设备清单。项目建设预算应包括实验室环境建设预算、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配套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安装与调试预算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预算费用。

二十、实验室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建设执行计划、仪器设备清单,组织教学管理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十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使用部门要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教学管理部门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二十二、实验室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验室使用部门需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有实验室管理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三、各院、系(中心)要根据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有关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下一条: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关闭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9-81530094 邮编:710100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大道
Baidu
map